2022-12-12

推動審議式民主,鼓勵市民理性論政

撰寫 : 陳宇謙

國家主席習近平於7月1日發表的講話中寄語特區政府「切實排解民生憂難,享天下之利者,任天下之患;居天下之樂者,同天下之憂」.民生一直是特區政府重點關注的議題,而民生離不開了解市民的需要,當中最有效的方法莫過於直接詢問他們。然而,政府的公眾諮詢機制多年來也被認為未能真正了解市民需要,而社會上圍繞各項議題的討論則往往政治立場先行,動輒上綱上綫,偏離事件本身。事實上,國家主席在發表二十大報告時指要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保障人民當家作主。為此,特區政府務必要找到一個讓市民有序參與,有效了解他們所需所急的方法。

 

審議式民主有助放下成見 達成共識

 

誠然,市民真正需要常常被政治化所扭曲的現象並非香港獨有,近年不少國家也面對類似問題。社交媒體的普及化,回聲室效應的加強,這些都令社會變得越來越兩極化、口號化和情緒化。有見及此,全球多個地區在過去幾年也不約而同地加強推行審議式民主(Deliberative Democracy),希望鼓勵不同立場的市民能夠放下成見,理性地交換意見,了解對方的想法,達成共識。美國有非政府機構在2020年進行一項實驗,發現在26項民主共和兩黨意見相左的政策上,審議式民主能夠在其中19項政策上顯著減少雙方的差異,甚至提升兩黨支持者對另一方的好感。由此可見,這種模式除了能凝聚社會共識,亦能增加各群組之間的互信。如此,審議式民主或許是特區政府了解市民需要的其中一個有效方法。

 

審議式民主的主要目的是讓民衆以平等和尊重的方式就不同社會議題發表意見,並嘗試達成共識。審議式民主強調對話、聆聽和包容,因此為確保溝通的質素,參與會議市民的數量一般不會太多(約12至30人),主辦單位往往亦會為參加者提供一些議題相關的基礎資料,以協助參與者進行理性討論。此與一般常見的公共參與模式(如提供書面意見)相比,可讓市民有更多機會與其他持份者對話,互相了解各人的觀點;而比起各抒己見的焦點小組,審議式民主的會議不止於停留了解的階段,更着重找出各方可接受而又可行的方案,達成共識。這種對共識的追求能令方案偏向中間路綫,避免由投票而衍生「贏者全取」的情況,令方案有機會走向極端。基於以上的優點,即使審議式民主費時更長,對市民參與度的要求更高,近年卻有不少地區積極推廣這種參與模式,主要由非政府組織和學術界安排,嘗試擴大人民有序政治參與。

 

審議式民主的形式彈性大 發展空間廣泛

 

審議式民主並沒有既定的形式,在鼓勵市民平等和坦誠地交流的前提下,不同地區能夠按照當地的特色和需要而選擇不同的形式。雖然如此,公民共識會議和審議式民意調查此兩種形式是較常見的。

 

在公民共識會議中,主辦方會從報名名單中按照性別、年齡、教育程度、社經背景等因素挑選適合的人參與討論,通常不多於30人一組。會議前,小組成員須先閲讀與議題相關基本資料,並會獲安排與專家對談,確保他們對題目有深入的認識。在討論過程中,參加者會在受過訓練的主持人的協助下與其他成員交換意見,並尋求共識。這有助小組在討論中檢視政策對不同持份者的影響,亦能揭露各群組在該議題上的最大公約數和矛盾,對政策制定者來説有重要參考作用。台灣有研究發現公民共識會議能有效增加參加者對議題的認識,並增加他們對政策的支持度。正因如此,當地自2004年起便多次有非政府團體就廢除死刑、代理孕母等極具爭議性的題目舉辦公民共識會議,希望得出更有深度的討論和建議,以獲得政策制定者的關注,並為其出謀獻策。

 

至於審議式民意調查的概念與公民共識會議類似,主要透過專家分享及參加者間的交流來促進對討論議題的認識,並得出具參考價值的建議。不過,審議式民意調查不同之處是,參加者不需要在會議期間達成共識,而是透過兩次民意調查,了解參加者在活動前後的想法有何改變。透過記錄這些變化,政策制定者能更全面了解社會對此議題的意見和憂慮,從而改善其政策解説工作。澳門有團體於2011年便曾就修改《出版法》和《視聽廣播法》舉行審議式民意調查,邀請277位市民表達自己的想法

 

跟其他公民參與模式相比,審議式民主更注重給予市民深入了解議題,平等而又互相尊重地交流意見的機會,這往往令參加者在過程中更願意放下成見,與立場不一樣的與會者進行一場基於數據和事實的討論。特區政府近年積極透過青年自薦計劃、公眾諮詢會議等措施鼓勵市民參與政策討論,但在提供更多途徑的同時,他們的論政能力亦需提高。透過審議式民主,主辦方可以教導民眾如何分析數據和政策文件,引導他們與其他持份者進行意見交流,讓社會上對政策的討論重歸理性。有興趣的團體因此可考慮在本港就某些具爭議性議題舉行審議式民主試驗計劃,以實例向社會推廣這種公民參與模式的優點。筆者期盼特區政府可直接試行審議式民主,廣邀青年參與,運用最切合本地的形式,能更有效地切實排解民生憂難,配合國家的發展全過程人民民主。

 

 

2022年12月8日原文刊於《香港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