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0-19

【蘇格蘭遊記】校園欺凌不只是學校的事-蘇格蘭反欺凌政策

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OECD)在去年發表研究結果,指有近32.2%受訪香港學生曾在過去一個月受到欺凌,數字相比鄰近地區包括澳門(27.3%)、新加坡(25.1%)及日本(21.9%)為高。然而在香港,社會對校園欺凌問題的關注度不高,往往要待事故發生後才能引起傳媒及公眾的討論;政策制訂者亦没有太大的誘因及動力去加強預防校園欺凌的政策措施。

 

今年八月,MWYO到訪蘇格蘭,有幸與當地的半官方反欺凌服務機構respectme交流, 當中或有值得香港借鑑之處。

 

設有專責機構   反映政府承擔

 

respectme 於2007年成立,由蘇格蘭政府全數資助,蘇格蘭心理衛生協會(The Scottish Association for Mental Health)與LGBT Youth Scotland共同管理及營運。從機構設立的模式,可看出蘇格蘭政府傾向以心理健康、平等及反歧視的角度看待欺凌問題。該機構特別重視兒童的權利及安全,致力令蘇格蘭成為一個互相尊重、互相包容,人人平等的地方,讓兒童與青年能夠在不受欺凌的環境下,充分發揮自己的潛力。

 

對於人生經驗不多的青年及兒童,要處理欺凌及複雜的人際關係並不簡單,往往會向身邊信任的人求助,這時家長及教師的角色就至為重要。respectme的主要工作,正是由「大人」入手,幫助及教導他們有效地應對學童之間的欺凌事件,例如為老師及家長等照顧者提供免費培訓、為地方及青年組織提供政策上的支援,以及在網上提供大量資源供有需要人士參考。除此之外,respectme亦不時在全國宣揚反欺凌信息,旨在提高公眾對欺凌的關注。

 

反欺凌框架   確立共同願景

 

另外,蘇格蘭政府亦在2010年推出Respect for All: The National Approach to Anti-bullying for Scotland’s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下稱「蘇格蘭全國反欺凌策略」),並於2016年再作修訂。蘇格蘭全國反欺凌策略由具凌駕性的法律條文主導1 ,確立共同反欺凌的願景及目標,並建構一個跨組織跨界別的網絡,確保各持分者在反欺凌的工作上有共同的方向。

 

除了法律的支持外,蘇格蘭政府還以不同的政策框架、綱領及策略領導全國的反欺凌措施。當地的青年政策以聯合國《兒童權利公約》作為核心,確立青年人的權利及青年工作的目標、成果與相關法例及政策,為各持分者的反欺凌政策/措施,提供行政支援,更有效規範學校及青年機構推動反欺凌措施。

 

圖一:蘇格蘭政府青年工作施政方針

 

蘇格蘭政府青年工作施政方針

 

鼓勵多方合作   產生協同效應

 

但最令人印象深刻的,是當地青年組織、學校、家長之間互相協調,在各自的範疇分別努力,完善反欺凌工作的每一個部分;在這方面,政府也應記一功。

 

蘇格蘭全國反欺凌策略釐清不同持分者包括青年組織、學校、非政府組織、青年人、家長及職工在反欺凌中的角色及行動,除了訂明各持分者面對欺凌事件時該作的回應外,亦指引受害者在不同情況下,向不同的對象尋求協助,變相鼓勵持分者之間相互協調合作。

 

圖二:摘錄自蘇格蘭全國性反欺凌措施的持分者合作框架

 

摘錄自蘇格蘭全國性反欺凌措施的持分者合作框架

 

以立法為基礎   輔以專責機構協調   達至多方協同合作

 

回到香港,教育局在2004年推出《和諧校園齊創建》資源套及指引供學校參考,提倡學校以全校參與的方式(Whole School Approach),建構和諧的校園環境,設計不同層面的預防及介入措施,並訂立一套客觀準則來量度校園欺凌的嚴重程度及對應政策的作用。自資源套推出以來,教育局一直在《學校行政手冊》要求校方按資源套制訂校本應對校園欺凌的策略,而學校亦可在有需要時向局方求助。

 

但眾所週知,香港的老師教務繁忙,不少學校亦面臨資源不足的問題。在校本管理的大前題下,單靠網上的資源套與指引,實在難以確保所有學校都設有一套完整的反欺凌政策。

 

就此,蘇格蘭政府「以立法為基礎,由專責機構負責協調,鼓勵多方持分者共同執行」的做法,或者值得香港參考。歸根究底,校園欺凌的影響深遠,家長、青年工作者,甚至政府也不能獨善其身。校園欺凌,絕不是「學校事、學校了」那麼簡單。

 


  1. 蘇格蘭全國反欺凌措施主要基於兩大法案,分別為Equality Act 2010及The Children and Young People (Scotland) Act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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