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1-19
性教育能跟上中學生對性的好奇嗎?
「踏入青春期,青少年的生理和心理都有很大的變化。他們的性器官逐漸發育,並開始有生育能力。青少年亦開始對異性產生興趣,憧憬愛情。」這段話節錄自衞生署學生健康服務,簡單地介紹了青年在青春期間的變化,但卻忽略了一個重大轉變。踏入青春期,讓青年感到好奇和憧憬的除了愛情,還有性行為。家計會《2016年青少年與性研究》便發現分別有7%和6%的中三至中六男生和女生有性交經驗,反映在中學階段已有一定數量的青年會將自己對性的好奇轉化為行動。
今年1月下旬至5月下旬,MWYO青年辦公室與12所不同背景的中學合作,向學生派發網上問卷,了解他們對性教育的看法和性觀念。在收回的5,516份有效問卷中,我們發現有相當數量的中學生對性行為感到好奇。然而根據問卷結果,現時中學提供的性教育似乎未能全面地向學生講解發生性行為後可能需要面對的生理、心理甚至法律後果。全面的性教育不應單從阻止婚前性行為的角度出發,還應教導學生保護自己和尊重他人。聯合國文獻指出有效的性教育不會鼓勵青年提早發生性行為,反而推遲首次性交年齡及促使用安全措施。
學校未能充分解釋性行為風險
在MWYO收回的問卷中,共2,040份有效問卷來自中四至中六高中生,當中分別有47%和28%的男生和女生認為「中學生發生性行為是正常的」。在處於戀愛關係的前提下,認為中學生發生性行為是正常的高中男女生比率更高達57%和36%。當然,同意這句陳述並不代表受訪學生曾經或打算發生性行為,但也顯示出不少高中學生對此持開放態度。
我們在問卷中亦設有開放題,了解學生對於性知識和兩性關係資訊最想知道甚麼。共有102位學生問及與生理相關的問題,當中絕大部分圍繞性行為,包括性行為的技巧和感覺、合法性交年齡和應否進行婚前性行為。
中學生對性行為有不少疑問,但學校性教育似乎未能為他們解惑。我們在問卷中發現僅有33%的高中生認為學校在「安全套或其他安全措施」上講解足夠,而覺得校方就「愛滋病或其他性病」和「懷孕及墮胎」這兩個課題提供了足夠講解的高中生比例更只有28%和27%,反映大部分學校未能充分向學生解釋發生性行為可能帶來的風險。這除了會增加青年發生性行為後出現不良後果(如意外懷孕、感染性病)的機率外,亦有可能導致心理創傷(如抑鬱),影響他們的身心發展。
更令人擔憂的是,有一定數量的學生似乎對涉及性的「同意」的概念並不清晰。問卷調查中我們發現分別有25%及9%的高中男生及女生認為「戀愛時,其中一方即使不情願,亦應滿足另一方對親密行為的要求」。然而正如家計會指出,「若有人利用戀愛的關係,向情侶或前任的情侶作出性方面的侵犯,例如要脅或強迫對方發生性行為,以親密照片或性私穩取得利益或控制對方,或私下發放對方的裸照等,便屬於戀愛性暴力。」在法律上,強姦和性侵犯等罪行亦不會因雙方是情侶關係而有任何通融。因此若青年在戀愛關係中罔顧對方是否同意而堅持作出親密行為或進行性行為,不但會傷害對方,甚至要負法律責任的風險。
制訂性教育指引,讓學生多角度了解性行為
面對學生對性行為的好奇和現時學校性教育的不足,我們建議教育局先修訂多年沒有更新的《學校性教育指引》,並與相關部門(如家計會和平機會)協助一些較具規模的辦學團體合作,按照其辦學宗旨及學生的需要制訂性教育指引,並逐步推展至個別學校。在設計課程及教學方向的過程中,校方應透過焦點小組和問卷調查等研究方法諮詢學生意見,以確保課程合乎學生的期望和實際需要。以高中學生為例,我們的問卷發現絕大部分高年級學生同意性教育應該教授更實用知識,包括怎樣使用安全套。示範使用安全套的方法,以及講解哪裏可購買或獲取安全套,都是教授實用避孕知識和安全性行為的可行方法,學校可考慮納入個別年級的性教育課程內。按前文提及的聯合國文獻,增加對性行為的描述並不會間接鼓勵學生進行婚前性行為,這也是問卷中絕大部分學生的看法。
法律上釐清與性相關的「同意」定義
我們也提議加強中學生了解涉及性的行為之「同意」概念,歸根究底,這與香港有關性罪行的法律仍未對「同意」一詞作出清晰定義有一定關係。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下稱法改會)於2019年便曾發表報告,建議政府就性交或涉及性的行為訂立「同意」的法定定義,當中應包含當事人能「自由地和自願對涉及性的行為給予同意;而且有行為能力對涉及性的行為給予同意」兩個元素。我們促請政府儘快按法改會的建議就性交或涉及性的行為訂立「同意」的法定定義;在此之前,也應考慮將有關概念放在新修訂的《學校性教育指引》和現有相關教育和宣傳刊物內。
青年在青春期開始對異性和性愛感到好奇實在正常不過,而作為青年工作持份者,我們有必要在這方面為他們提供準確而全面的資訊,讓他們了解性行為在生理、心理以致法律上可能需要承受的後果,從而作出最適合自己的選擇。
2021年11月19日原文刊於《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