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12-05

檢討住房保護網 以配合單親青年家庭的需要

今屆政府表示解決房屋問題是施政重點,當局也推出了不同措施協助市民早日「上樓」,例如加建公屋縮短輪候時間等。然而,筆者發現有不少收入較低的年輕單親父母租住在私人房屋,在狹小的空間內負擔着高昂租金。現時輪候公屋的安排上將所有家庭劃一公平看待,有需要的家庭只有在特定情況下才可獲體恤安置,根本沒有為他們作出針對性的輪候安排。政府是否可以在面對這批特殊情況的年輕單親父母時,從房屋政策上有序地為他們創造一個安居樂業的環境?

 

根據政府統計處(下稱統計處)2021年人口普查的5%樣本數據,筆者比較了一般雙親青年家庭與單親青年家庭的居住情況,發現沒有和家人同住的單親青年家庭,很有可能未有被納入保護網之內,下文將會對這些家庭的住屋情況、住屋開支,以及家庭收入作深入探討。讀者須留意,筆者採用的單親青年家庭定義與統計處不同,本文所指的是一個家庭裏有一名18至34歲青年,不論婚姻狀況其沒有與配偶同住,並與最少一名不大於17歲的子女同住。

 

 

非同住單親家庭租住較小的私人住宅

年輕的單親父母很大機會因為要兼顧工作與照顧子女,而從事較低收入、較短工時的工作,對比起雙親青年家庭,單親青年家庭入住公營租住房屋(下稱公屋)理應更合乎政府建設公屋的原意,即為有需要的低收入家庭提供可負擔的租住房屋。事實上,如圖1所見,單親家庭組別內,有近一半(46.9%)居於公屋,明顯多於雙親家庭組別內的比率(22.7%)。同樣,單親家庭(33.6%)亦較雙親家庭(48.3%)更少住在私人住宅單位。

 

如將沒有與家人同住的年輕單親家庭(下稱非同住單親家庭)和與家人同住的年輕單親家庭(下稱同住單親家庭)相比,居於私人住宅單位的非同住單親家庭組別內的比率會較多(40.8%,同住單親家庭只有29.5%)。箇中原因可能在於現時的公屋編配政策,單親家庭與其他家庭一樣被視為同一申請類別,沒有優先編配安排。反而如果單親青年家庭與其年滿60歲的父母同住並一同申請,則可較一般家庭獲優先編配。10月發表的《施政報告》亦宣布會為有初生嬰兒的家庭優先編配公屋。非同住單親家庭在現行政策下,輪候公屋單位未有特別優勢,如果未能成功申請體恤安置,在較長的輪候時間內只能依靠私人租住市場。

 

註:其他住宅單位包括別墅、平房、村屋、非住宅用單位以及臨時屋宇單位等。

 

然而,依靠私人市場的非同住單親家庭有超過七成(76.3%)是租住的,而同住的則只有四成(40.7%)。私人住所的租金普遍較公屋高,他們須承擔沉重的租金壓力,亦只有能力租住居住環境狹小的單位。

 

從圖2可見,單親家庭居住單位的面積相對細小,組別內有逾五成半(57.3%)少於40平方米,較雙親家庭(41.3%)多。更值得關注的是,非同住單親家庭的組別內有近兩成半(24.5%)居住單位的面積少於20平方米,明顯多於同住單親家庭(3.5%),而且進一步比較單位類型會發現大部分均屬於私人住宅單位而非公屋。

 

行政長官在《施政報告》中宣布成立「解決劏房問題工作組」處理劏房問題,而工作組其中一項工作包括收集相關數據。筆者期望工作組在收集劏房數據時,特別留意非同住單親家庭所居住的私人住宅會否屬於劏房及進一步掌握這些家庭的需要,以鞏固住屋福利的保護網,並制訂針對性政策措施。

 

註:有一個雙親家庭居於臨時住宅單位,因此面積資料從缺。

 

非同住單親家庭可支配收入相對低

由於單親家庭較多租住其私人單位,筆者非常關注他們的租金負擔情況。從圖3可見,有三成(30.0%)單親家庭每月租金佔家庭收入比率達30%及以上,略高於雙親家庭組別內的比率(26.8%)。如比較同住和非同住單親家庭則會見到更明顯的差異,有逾四成的非同住單親家庭(42.6%)的租金佔收入比率超過30%,明顯高於同住單親家庭(20.6%),即使在20%至少於30%的租金佔收入比率範圍,非同住單親家庭(18.8%)也明顯較高(同住單親家庭只有9.6%)。

 

 

更重要的是,除了考慮佔收入比率外,更應考慮繳付租金後的可支配收入。從表1可見,雖然同住和非同住單親家庭的每月租金相若,但因為非同住單親家庭的每月收入較低,因此他們扣除租金後的每月可支配收入(10,540港元,下同)明顯低於同住單親家庭(25,337元)。更值得注意的是,隨着租金佔收入比率上升,家庭可支配收入逐漸減少。在30%及以上租金佔收入比率組別中,非同住單親家庭的可支配收入只剩下5,520元,明顯低於同住單親家庭的12,120元,前者的租金中位數更超過家庭收入中位數的50%。

 

筆者相信這些家庭在扣除水電費等基本開支後,很可能難以應付各項生活所需和子女的教育開支。即使有需要的人士可透過單親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獲取每月405元的津貼,但這些津貼可能只是杯水車薪,並不足以支持他們日常生活的需要。

 

表 1:同住和非同住單親家庭的每月租金中位數、家庭收入中位數及可支配收入

(按租金佔收入比率劃分)

租金
佔收入比率

單親家庭

類別

每月租金
中位數

每月家庭收入

中位數

每月可支配收入

少於 10%

同住
單親家庭
(N=152)

2,457

39,045

36,588

非同住
單親家庭
(N=32)

1,510

18,325

16,815

10%至少於20%

同住
單親家庭
(N=102)

3,252

22,810

19,558

非同住
單親家庭
(N=73)

2,010

14,370

12,360

20%至少於30%

同住
單親家庭
(N=35)

4,061

17,670

13,609

非同住
單親家庭
(N=51)

3,239

12,770

9,531

30%及以上

同住
單親家庭
(N=75)

10,000

22,120

12,120

非同住
單親家庭
(N=116)

5,565

11,085

5,520

整體

同住
單親家庭
(N=364)

3,118

28,455

25,337

非同住
單親家庭
(N=272)

3,065

13,605

10,540

註:未有包括每月家庭收入為零、租金為零、家庭收入超過150,000元,以及租金超過99,998元的家庭。

 

政府應考慮為單親青年家庭提供房屋安全網

更重要的是,以這些負擔較重的家庭之收入水平(中位數為11,085元),理應有大部分符合資格入住公屋(現時二人家庭的入息上限為19,550元)。若排除因為不符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要求而未能申請的家庭,仍有近七成(69.8%)的單親父母符合申請公屋身份要求,當中包括逾三成半(36.2%)的單親父母在香港出生,以及近三成半雖在香港以外出生但已住滿七年(33.6%),但他們仍因其他原因未能入住。筆者估計當中有不少家庭正輪候公屋,但礙於現行政策將他們與其他家庭視為同一類申請,在獲編配到公屋前他們只能選擇負擔較重的私人租住單位。

 

不少國家和地區均有為單親家庭提供房屋安全網,新加坡建屋發展局預留了部分組屋予單親家庭購買及提供房屋津貼;南韓政府訂立專門法例,規定對單親家庭的保障,包括為他們優先提供公營租住房屋;多個經濟發展暨合作組織(OECD)成員國則為單親家庭提供租金津貼。既然今屆特區政府視解決住屋問題為重中之重,亦推動精準扶貧,筆者期望當局在檢視相關政策時,能夠進一步鞏固住屋方面的社區保護網,留意單親青年家庭的需要,例如調整輪候政策以加快編配他們至合適的公屋單位,使他們可以和子女得以安居樂業,達致一個「共同富裕」的社會。

 

2023年12月5日原文刊於《信報》